关于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 研究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2 阅读: 13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

根据《暨南大学关于2018-2019学年校本部及番禺校区在校学生缴交学杂费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

12018级研究生新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入学报到后5日内。

22016级和2017级研究生申请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截止时间为:76日前。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对象: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一)、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新生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具备以下第23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5、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6、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7、已获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请相关同学及时登陆国开行系统提交续贷申请),或者准备申请9月份校园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

8、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帐的。

9、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四、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以视学校或生源地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五、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如实、详细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见附件)上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请于71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报送至学校行政楼432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工部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后,报送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有关事项

往年已获批校园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新学年贷款资金会到达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无需再提交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

申请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629

  附件:暨南大学研究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