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答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6 阅读: 137

校内各单位:

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是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培养中重要环节,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现就2018年学位论文查重、答辩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查重工作安排

1.本次不进行学位论文正式查重复检工作。

2.各学院根据本院的规定,对于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30%<50%的,可由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情况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的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修改后送审、延期答辩的处理意见。申请人和指导教师须签署论文质量保证书,方可送审评阅。

3.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0%的,不受理本次学位申请,由学院成立约谈小组进行约谈。

(1)约谈对象: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50%者及论文指导教师。

(2)约谈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牵头组建学位论文质量约谈

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组组长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系主任、主管思政工作的院系领导、研管办主任等,并指定专人做好约谈记录。

(3)约谈内容:听取导师对学位论文指导和审查情况的汇报,督促导师切实

履行论文指导责任,加强导师对学位论文规范性的指导,帮助学生认真修改论文。学院和导师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安全教育,认真修改论文,可延期答辩。约谈记录(附件1)于5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1.集中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1)以学院、系、所中心或二级学科专业组织集中分组学位论文答辩,不得由导师单独组织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会以公开方式举行,提前发布答辩公告。经组织方同意,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3)学位论文答辩会是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是研究生获得研究课题思路,提高科研水平的机会。学院、系、所应将论文答辩会列入在读研究生重要的学术活动进行考核。

2.答辩有关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7天,硕士学位论文至少在答辩前3天由答辩秘书送交未参加学位论文评审的答辩委员。

(2)学院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附件2)认真组织答辩。

学位申请人必须以PPT形式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硕士学位申请人论文报告时间约15分钟,博士学位申请人论文报告时间约30分钟;

委员提问与申请人答辩时间,硕士不少于20分钟,博士不少于40分钟。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注意多提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过多的评论;

答辩秘书除做好答辩记录外,还须整理答辩委员提出的学位论文主要修改意见,汇总在《暨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说明》表中(附件3),交答辩主席签字,以便申请人答辩后依据委员意见进行论文修改。

3、加强过程监管,鼓励答辩组织单位对学位申请人的论文报告,委员提问与申请人答辩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保存。

  

三、论文修改

1、答辩前,答辩人应根据评阅专家意见,提交《暨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附件4)给答辩委员会审议。

2、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应依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并提交《暨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说明》,由导师签字后,学科组组长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审核后,连同学位论文正式终稿、答辩记录交学院存档。未进行论文修改和提交修改说明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不列入学位审议名单或做出暂缓授予学位的决定。

请学院、学科组、专业学位教指委、研究生导师及学位申请人,认真做好学位论文查重、答辩相关工作。

  

  

研 究 生 院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 学位论文质量约谈记录表.doc

附件2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基本程序(2018).doc

附件3 暨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说明.doc

附件4 暨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