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充医保报销细则(国内生)
发布日期: 2019-10-10 阅读: 2035

一、医疗费用给付范围:

按照当地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其中意外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给付范围均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住院部分)、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住院部分)、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住院部分)执行]。如果医保政策有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意外门诊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等),保险公司在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0/保险年度以内,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其医疗费用应先在社会基本医疗中报销,剩余部分(包括超过社会基本医疗门诊费用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给付。

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保险公司按照模拟社保给付,即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统筹支付部分,并扣除该部分后,对剩余部分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给付。

因被猫、狗、老鼠等意外抓、咬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含疫苗费,但不包括进口疫苗费)纳入支付范围。

因本细则规定的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诸如腰椎间盘等身体部位关节的治疗和肌肉损伤所做的治疗(包括理疗等康复性治疗),列入保险责任范围。

三、住院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于学生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住院就医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要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1)每一学生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00/保险年度,给付比例为100

学生因精神疾病(仅指学生入学后首次发病且入学前无既往病史的精神疾病)住院,累计给付以20000元为限。

2)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应先使用社保卡结算或先到医保局办理零星报销完毕之后,再进行保险理赔。

3)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保险公司按照模拟社保给付,即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统筹支付部分,并扣除该部分后,对剩余部分按本细则规定进行给付。

4)保险期届满学生住院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付给付金额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天为限。

5)根据社保关于“急诊留观的规定”(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保险公司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给付。

四、不能报销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学生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2、未遵医嘱,服用、涂用、吸入或注射药物;

3、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但学校组织的活动或者经学校书面同意代表学校参加的运动会除外);

4、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保险受益人对学生故意杀害、伤害;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7、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患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这几种性病;

10、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意外伤害导致的除外)、镶牙、牙齿矫形、视力矫正、其他矫形、整容等所产生的费用;

11、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其他自费项目;

12、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13、在指定医院之外就诊的(急诊除外);

14、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既往病(入学后发病且入学前无既往病史的除外)、先天性疾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鼠疫、霍乱、淋病、梅毒;

15、精神和行为障碍(入学后首次发病且入学前无既往病史的除外);

16、不孕不育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人工生殖、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7、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心理治疗、美容、矫形、安装假肢、视力矫正手术及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8、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19、因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上除外责任中所指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五、指定医院:

指定医院是指社保指定医院、学校医院。但是各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除外。非急诊情况,在非指定医院就诊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急诊情况需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异地就诊应当在当地依法设立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性医院就诊。

六、报销所需资料:

1、申请单;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外籍学生需要银行的开户证明);

 3、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原件)和医疗费用清单;

 4、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如有检查化验的话)、出院小结(如有住院的话);

 5、学生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